提到基坑位移安全监测方法,现阶段,我国常见基坑位移安全监测方式有哪些?基本情况怎样以下是有关基坑安全监测相关内容,基本情况如下:
基坑支护安全监测的对象是围护结构自身、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,应在施工中采取的安全监测点布局范围为基坑边坡开挖的影响区域,按略大于二倍的基坑深层考虑,同时考虑到安全监测对象的特定情况(重要性、距离距离、结构情况和安全监测基础形式等)。在基坑边坡周边每20~25m、基坑阳角应设立一个沉降、位移监测点,为利于工程施工完成后分清路面破损产生的过程与责任,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对路面现状进行详细安全监测调查,并对道路现状(材料、平面度、表面特征、损坏及开裂)情况进行拍照、描述存档,以便于今后的对比分析,并定期追踪巡查视察,若出现较大变化时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多方。
1 安全监测特定方向上的水准位移时可选用视准线法、小角度法、投点法等;测定安全监测点随意角度的水准位移时可视安全监测点分布情况,选用前方交会法、自由设站法、极坐标法等;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,可采取GPS测量法或三角、三边、边缘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安全监测方法。
2 水准位移安全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之外不受施工影响的平稳区域,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基准点,安全监测不应埋设在低洼存水、湿陷、冻胀、胀缩等影响范围内;安全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按相关测量规范、规程执行。安全监测宜设有强制对里的观测墩;选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设备,对中误差不宜大于。
3 基坑围护墙(坡)顶水准位移安全监测精度应依据围护墙(坡)顶水准位移报警值按表确定。
4 地下管道的水准位移安全监测精度宜不少于。
5 其他安全监测基坑周围环境(如地下设施、路面等)的水准位移安全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、规程等的规定。